[ 1 ]
进修人员来院必须在指定时间到教育科办理报到手续,并由教育科组织学习后带到进修科室。
[ 2 ] 遵守我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,并迅速熟悉进修科室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,防止各类医疗差错、事故的发生。
[ 3 ]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,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,自觉遵守卫生部颁发的《医疗工作人员守则》。
[ 4 ] 加强组织纪律性,自觉抑制不良倾向,刻苦学习,努力完成进修任务。
[ 5 ] 进修人员必须按照我院规定,参加各项医疗工作。临床进修医师一律按照住院医师要求,负责床位并参加值班及门、急诊
等工作;对待病人服务态度好,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工作,不许与病人争吵。
[ 6 ] 遵守我院作息时间,按时上、下班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或缺勤,不得擅自离岗。
[ 7 ] 进修期间,不能享受探亲假期。如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,先书面向带教老师提出,并经进修科室同意,经医院主管部门批
准后方可离开。请假1天内由科室批准;1天以上,3天以内由医院教育科批准;3天以上,5天(含5天)以内由进修单位
领导批准;5天以上者经原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后,由进修单位领导批准。假满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。由其他任何个
人,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;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5天,否则退回原单位,重新申请进修,进修费一概不退。
[ 8 ] 如在进修期内,牵涉到晋升分房等事宜者,请不必派出进修。
[ 9 ] 住进修医生集体宿舍者,应遵守住宿规定,不得用电炉、电热杯等,不得在宿舍内留客。住宿自理者,因各种原因所致,
中途需申请宿舍的,因我院住房紧张,一律不负责解决。
[ 10 ] 在进修期间和进修结束离院前,不得办理参观学习,并在进修结束后一周内办理离院手续。
[ 11 ] 进修期满,一般均不得延长进修时间,如特殊情况需延长进修期者,则需原单位来函商讨后定。
[ 12 ] 外省市人员离宁时,所带行李物品等,凭车、船票托运,本院不负责开具任何证明。
[ 13 ] 进修期间,在医院食堂就餐者,必须遵守食堂各种规章制度,尤其不准穿工作服、
戴工作帽进食堂。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,不论是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,不准
穿工作服、戴工作帽出医院大门逛马路。
[ 14 ] 本须知一式二份,由原工作单位的进修医生签名,一份留原单位,另一份交进修科室。